各位网友好,小编关注的话题,就是关于医生救人要出示证件的问题,为大家整理了5个问题医生救人要出示证件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
突发心肌梗死,随时有生命危险,没有行医资格证的人还是不管为好,应该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
因为你既使有经验救助,由于没有行医资格证,别人也不会认可,如果一旦出现问题,就是你的责任,你跳到黄河也洗不清,人死了说什么都没用,你的责任是少不了的。
可以找到有行医证的人,你给他当帮手还是可以的,最好还是拨打求救电话,免得很多麻烦。
但是,如果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像汽车上、高铁上、飞机上等,不一定有医生在,作为没有行医资格证,又有治疗经验的人,也应该出手救助,医者仁心,救人也是职责,会有很多人给你证明的,毕竟不讲理的人少。关注中医杂症,和大家分享养生保健的方法。
这个问题如果国家没有保护施救人员的法律,我估计没有资格证的医生护士或任何人都不会动手救人,因为医师资格证制约了那些好心人的行为。有一位护士在飞机上救了别人一命,航空单位还在追究他有没有医师证?就是说,没有证,那怕救命国家也不一定会允许?
对于心梗的救命常识,中央电视台经常有操作示范广播,对于心梗急救的心肺复苏法,我估计很多人都会作。而且很多农村中草医生还有很多抢救办法,比如针灸,穴位强刺激人中,水沟,推拿,灯火等都能救命。如果出现需要救命的特殊情况,没有医师证的人假如把人救活了会得到功过两补,救不活或死了你会糟到口诛笔伐,赔不死有你的命在,有谁还敢救?人们见死不救者医师证就成了催命符。
国家医师证的过关,是由一班坐在那里只会照着书本出题而不会看病的人操作出来的难门槛,将很多有临床经验的医生都被拒之门外。我认为医师证考试应以临床为主,理论知识应以学历为准,因为医生没有精力把所学的理论全背下来,我们中国的医师证需要改变考法?给更多的临床医生一个平台。
只要伸手就能救。突发心梗,命在倾刻。先打120,呼叫见证人,然后上法宝,我们的手指甲就是急救法宝,出手就用,简单安全速效,与其它急救措施不冲突,见于医海存真贰,虽然不能根治心梗,但是可抑制病情恶化,为进一步抢救争取更多时间。
回答如下:
1.
现在是“法治”社会,尊纪守法的人就一定不会去救,因为去救,你就是非法行医(法的原则性),就是罪人!
2.
现在是“法治”社会,遵纪守法的人就一定会去救,因为“法”无一定之法(法的灵活性),非法?“法”也。
3.
现在是“法治”社会,遵纪守法的人最好是根据自己当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的判断、评估之后再做出合适的决定,因为“法治”社会,毕竟还是要先以事实为依据,然后才是以法律为准绳的。
4.
背离了事实的法治就是实际上的人治和权治,脱离了法治的事实就是非法的事实。
我们都是生活在这现实的社会之中,何去何从,有时,真得是很考验着你、我的智慧……。
我?
是一定会去救的,因为:
我是医生!
这个问题,真是欠啊!
这直接就是挑起是非的观点。
非法行医,无证行医,这是有专业的界定的。
最重要的问题不是救不救,而是当时是不是在‘行医’。假设你是以一个医生的身份出现。你就要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 。有证的属于医疗事故。无证的就是非法无证行医。这么简单,还用问吗?
举个例子,假设两个老头聊天,一个说,早晨跑步能治疗心脏病。第二天,老头跑步猝死了。
那要看这个出主意的老头,他的目的性,是在聊天还是行医。假设是聊天,就是建议锻炼身体,那另一个老头的死,和他没有一毛钱关系。假设这个老头是在行医,以给另一个老头治病为目的,就进入了行医范围。有行医资格证,就是医疗事故,没有就是无证行医。
换句话说,行医资格证,是筛选有没有行医资格的一个标准,是用来保护医生的,不是医生的障碍——没金刚钻,别揽瓷器活。
……
回到这个古怪的问题。
假设一个人脑出血要死了,不懂的,非专业人士尽量别掺和,说不定还会给病人早晨二次伤害。
但情况紧急,又没有别人,建议只采取初步救治,例如,放平,遮阴,保温,确保呼吸顺畅等等。也可以给120打电话,通过电话,让专业医生指导,进行初步救治。
假设你有救治知识,但没有证。也可以做出紧急救治,例如人工呼吸,按摩,心理疏导等等。但前提是不能给患者造成二次伤害。例如说,病人倒了,你给人家现场开刀了!不管是不是救治成功,你都属于非法行医。
做事看的是行动,不要被条条框框来碍手碍脚,只会带来诸多不良影响,见义勇为本无过错,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传承几千年下来的优良传统,我们该发扬光大,社会才能更加和谐。不要让助人的人心中尴尬,更不要让助人的人背负法律责任,有的在助人之后选择黙黙离开,何等高尚情躁,不投回报。
在中国驾驶汽车,大家都知道要有驾驶执照,全国统一模式,各地发行。对于急救,建议在全国推广培训急救志愿者,获得培训考核通过后,有认可的急救志愿者证件,他可能是个菜农,可能是个学生,可能是个警察,可能是个居委会老人,但他们都有同一个证件,急救志愿者证(医生统一在医院培训,集体拿证),有了这个证,救人的时候出示,就不再麻烦了。
感谢邀请!
对于这个问题回答,一开始看到这篇报到的时候内心就五味杂陈,我也在想如果是我,我会怎么做?
从专业来讲:救死扶伤是我们做医生的本职工作和天赋!所以,能救就救!被要求确认医师身份,其实是可以理解的,如果方便的话可以主动向人家出示证明身份的文件或证书。对于事后要求记录签字和我们在执业地点所做各种医疗行为有记录的一样,有记录,就要有签名。这是职业素养,也是是专业的要求。
从道德角度来讲:现在社会,做医生很难,一心救人却被各种被媒体诟病,累的要死还被患者误解,行善抢救反被转嫁责任。这是社会大环境的错,和现在扶老人被讹一样,人们的价值观出问题了!
总之,我个人遇见这种情况,还是会积极抢救,但是我会找个见证人全程录像,以防不测!
大家不要纠结于一件小事中的细节。当然事关生命,有人说不是小事,请问,那里没有生命,小花小草小虫,人只不过自己拎出来高过其它生命而已。任何一条小命都有无可奈何!处于食物键顶端的动物也毫无例外。所以一条虽然宝贵的生命在大事面前也是小事一桩。为了一件小事中的细节,去纠结于可以救人无数的技术问题,急性病人的简单救冶缓解病症等待医生的急救法去质疑。这个讲法的社会也无非是使人类更有序地健康地发展,如何更好地挽救能够挽救的生命,是每个有能力的人的神圣的义务,任何人不能置身事外。至于本次事件中,铁路部门的所作所为,从坏的角度讲,如你所言,推卸责任,给施救者责任。从好的角度,也可以给施救者树碑立传存下一手资料,在此事件后,中国本土上成千上万的好人好事中又一光辉事件诞生脱颖而出。难道不是好事中的好事吗!
“医生高铁上救人需要有证”一事,引起了众多的议论。
医生一般不会随身携带医师证,治病救人是医生的使命,但如遇到紧急情况,没有医师证就不能施以援手了吗?徐医生认为不应该是这样的。医生施救后可以写下病程记录,记录患者当时的情况以及实施的救治方法和效果,并留下工作单位、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并非一定有医师证在身才可以施救。同时绝不接受被录像以及签字画押,这是人格不被尊重的体现。
从另外一个角度讲,铁路局可以定向培养各种各样的临床医师,在列车上增加诊室,并配置病床,依法行医并依规收费。
普通人学急救还有必要吗?
有必要。对于心脏骤停或气道异物堵塞的患者而言,第一时间施救是抢救成功最重要的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4条于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善意救助者责任豁免规则,被称作“好人法”,其用意是鼓励善意救助伤病的高尚行为。
善意救助是受法律保护的。
以上就是徐医生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也欢迎大家留言提出自己的看法。
关注健康,关注“心血管徐医生”
这就是现在的中国,什么都讲证。不知医者父母心。搞的现在做点善事都如履薄冰。这是什么形态,可悲,其实在这种情形下,医者自愿帮忙又怎么会有害人之心呢。或许只要帮病者缓一缓就救回一命,或者可以缓解压力,能等到救护车赶到………
救死扶伤本来是医生的职责,但在列车救人过程中却变了味。如果这样下去,以后谁还敢出手救人。
列车上的工作人员都怕有事自已担责,那社会风气还能好吗?
列车是最直观的精神文明窗口,当医生抢救病人时,一边全程录像,一边要证书,下车前还得签字画押,这样有辱医生人格的行为,洽洽就在列车上发生了,真是令人无语,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乘客乘坐列车,突发事件经常发生,当有专业知识的人员相助时,列车工作人员应该积极配合,把伤害减轻到最低限度,而不应该留取证据脱责。
通过此事,加强列车工作人员的素质教育,多学些专业技术,使列车真正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
高铁救人,我看了,我的意见:没有任何理由不救,被救人是死是活,和我没关系。活了,是他命大。死了,是他该死。这是生命轮回。只要我按我所学知识努力了,尽责了,我就问心无愧。至于列车上全程录像和要医师资格证,最后画压。純碎是想逃避责任的理由。最后的道谦理由,纯碎是无辑之谈。
我不知道您是否是指院前急救人员,中国的院前急救人员都是真正的医生和护士。
作为院前急救医生除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之外还需要加试一门院前急救相关的专业考试。
院前急救的护理人员在考试和证书上似乎没有什么特殊要求,只要是和一般护理人员一样就可以了。
但是对于所有的院前急救人员必须能够良好配合共同施救,掌握基础和高级生命支持技术,常用急救药品的作用、机制和用法,院前急救中常见疾病的病因病理和症状以及用药处置,熟练掌握急救车内所有医疗设备的使用和操作。
彭宇案告诉我们人倒了不能轻易扶。赵宇案告诉我们人有危险不能轻易出手,因为见义勇为只在法律条文里,想要做到法律意义上的见义勇为,不易。
我们不禁要问,这个社会怎么了?小偷居然会起诉被偷的业主,坏人居然会起诉见义勇为者。接二连三的外伤后肾萎缩者会去找救他们的医生的麻烦,认为医生偷了他们的肾?他们难道不只道外伤后的肾根本不能用于移植,外伤可以引起肾萎缩吗?好,就算不知道,医生告诉他们为什么他们不信呢?社会病了,彼此的不信任互相影像,互相伤害。
何时可以建立起一个互助互信的社会,人们可以大胆出手,随便扶人随便治病随便见义勇为,而不用担心身后的暗箭和污水,以及可能的责业风险和人生灾难。
社会是不是该好好反思呢?每个人是不是该思考后做点什么呢?
我们的生活中大多数人是好的!是有人性的。但总有一些老鼠屎在那臭人!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人家救人你的命,你还要看人家有没有医师证!你还有人味儿没?明天你还子落水,谁救了你!你还得向人索要游泳救生员证呗?你还是不人!
改革开放把给济搞起来了,与世界接轨把中国的传统道德丢失了,以法治国,见义勇为的不敢了,碰瓷的多了,小偷生意好了,可好的百姓却迷法了。记得从昆明发往北京的列车上我救过一个人,我从贵阳上的车,车以满员,我就车门口站着,这时从车廂里背出一个女患者,不醒人事,放到门口地板上,列车长,乘警,服务员都很着急,我是用针灸给扎醒的,因昏迷怕她脱水,又让服务人员又给备的糖水,醒后才知道,她们是河南螺河人,随父转业落产昆明,患者和妹妹回老家探亲,中途遭遇不幸,当时十分感谢我。现在想来极恐,以后可也不干这傻事了。
救人要医师证?初看并没有什么毛病,没有证怎么知道你是不是医师?有没有资质呢?万一是一个兽医呢?再说了,ZG就是一个持证社会,五花八门,各式各样的证件太多了,只有证件才能证明这是国内合法的。
但是这些证件真的是必须的吗?恐怕还是要看具体的场景和情况。没有准生证,难道就一定生不出小孩了?只是说没有准生证,可能就要面临着罚款,这实际是牵涉到社会管理的问题。
而对于执业资质证件,除了社会管理的问题之外,恐怕更多的是反映了一个信任>危急/span>。在这个“高铁救人索要医师证”的事件中,更是说明了这一点。
高铁:这事情发生在管辖区域内,首先得对乘客负责,留下录像和印证材料,以后病人出了什么更大的事情,要翻出旧账来的话,好自证清白。
医生:救人还要我的医师资格证,还要写相关的印证材料,是不是以后出了事要把所有的责任全部推到我身上来了呢?这不是对我的极端侮辱吗,心里极度不爽,很委屈,以后谁敢出来救人,躲着万事大吉。被救乘:赶紧快点,把问题给解决一下,甭扯那些旁边的事,把病治好了就行。假医生难道还敢明目张胆地在高铁上救人?
“山东聊城”患者>眷属/span>:必须得留下证据,录像也是必须的,治好了一切OK,没治好的话等着我告你吃官S吧。是的,非法行医是一条,有没有资质也是一个突破点,还有,在救治过程中规不规范,有没有相关的差错,也是我的重点怀疑。
>状师/span>:这件事三方面(高铁、医生、乘客)都没有错,错在没有相互沟通,缺乏足够的信任。至于是不是非法行医,那就看我如何解读相关的法律条文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下列情况不属于非法行医:(一)随急救车出诊或随采血车出车采血的;(二)对病人实施现场急救的;(三)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家庭病床、卫生支农、出诊、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但是如果聊城患者找我的话,我的意见是属于严重的非法行医。因为根据该事件中,患者仅仅是一个腹部不舒服,而且证明是一个轻症,并不是严重的疾病,谈不上实施现场急救。既不急,也不属于救!非法行医妥妥的!
以上纯属臆想,是确实反映了国内的一些现实,为何人与人之间会有不信任感?主要还是因为利益至上,利益面前谈什么信任呢?所以医生能不能放心的救人,是一个伪命题,在利益者的面前,永远也放心不了。
到此,大家对医生救人要出示证件的解答时否满意,希望医生救人要出示证件的5解答对大家有用,如内容不符合请联系小编修改。